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拍賣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價高者得”擬定本規則。
一、競買人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標的物展示時間內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權屬、品質等情況,查閱有關拍賣資料,競買人一經參拍,即視為已認可拍賣標的的現狀;本公司所提供的標的介紹,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拍賣標的的任何擔保;本公司不承擔拍賣標的的權利和品質瑕疵擔保責任。
二、競買人參拍前按規定辦理競買登記手續,競買人為企業的,應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并根據《拍賣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拍賣保證金繳入指定賬戶,同時開具收款收據。若競買人委托代理人參加競買的,競買委托人和代理人須共同到拍賣公司,憑委托文件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辦理委托手續。
三、競買人應妥善保管好競拍號牌,因號牌的保管不善、或將號牌轉借他人或發生其他行為應價均由競買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拍賣現場由拍賣師宣布拍賣標的起拍價,競價階梯,然后競買人可舉牌競價。競買人一經舉牌應價,不得反悔。當其它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五、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無人再出更高應價時,拍賣師落槌或上網點擊確認表示拍賣成交,買受人當場簽定《拍賣成交確認書》和相關文件;如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拍賣保留價(即底價)時,由拍賣師宣布流拍。
六、買受人按規定付清拍賣成交款項以及其他款項。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除保證金不予退還以外,買受人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競買人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會是競買人的自愿行為;競買人為競買活動付出的一切成本均自行承擔。
八、拍賣數據如有修正或補充的,拍賣人可以在拍賣會舉行之前書面通知競買人,也可以由拍賣師在拍賣會正式開始前當場口頭告知。競買人一旦參加拍賣會,均視為接受此修正或補充。
九、 與拍賣有關的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本拍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